中国传销案件警示十案例

作者:一诺点击:

广西北海“307”高额加盟传销案

    2007年3月7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对北海市高额加盟传销案立案侦查。

    经查,非法传销组织谎称“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、北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支持”的旗号,利用所谓“资本运作”等形式,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。传销人员大多是具有高学历

、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人员,他们在北海市以一些高档住宅小区为据点开展传销活动,采取单独进行的方式进行“洗脑”。参与者每人交纳6.98万元“加盟”,并且宣称只要所建立的3条下线能正常发展,一年之内就可赚回1040万元(被称为1040工程),诱惑性很强,参与人员众多,严重侵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,也严重损害北海以至整个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形象。

    广西公安机关经过近两个月的连续作战,相继摧毁了分别以李××、林××、郭××、甘××、杨××为首的5个传销体系(涉案人员1400多人,涉案资金超过亿元),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8人,刑事拘留152人,逮捕98人,扣押小汽车38辆、手提电脑24台、手机126台、冻结涉案资金3000多万元,初步遏制了北海市高额加盟传销活动的发展蔓延。

    EFT公司传销案

    2007年4月,辽宁省公安机关对EFT公司涉嫌传销案开展调查。

    经查,EFT公司系秦×于1998年注册成立。2005年以来,该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,称购买该公司250美元商品为一套、九套为一局,每完成一局返利150-200美元。销售其公司产品首先需要到该公司网站上挑选共计250美元的EFT产品,然后将250美元,外加30美元的邮费以及26美元的银行手续费,共计306美元汇款到专门账号。EFT公司会分配给用户一个ID号,并通过快递公司将用户挑选的商品邮寄到用户家里。成为了EFT公司会员后,才具有发展下线的资格进行返利,每一个ID号只能直接发展两名下线,销售完成一局时,才能获得奖金,每周结算一次。

    辽宁省公安机关会同辽宁省工商局、辽宁省外汇管理局于2008年1月4日至31日联合开展了打击EFT公司传销活动统一行动,截至2008年1月末,共收缴电脑5台,传销产品4箱、光盘宣传资料178张,冻结存款12万余元,行政处罚30人,刑事拘留6人,逮捕3人,基本摧毁了EFT公司在辽宁省的传销网络。

    浙江衢州五老七日用品公司传销案

    2006年12月,浙江衢州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,对衢州市吾老七公司利用该公司系列保健品从事传销活动立案调查。因涉嫌传销金额巨大,衢州市工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2007年4月30日,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该公司董事长肖××、总经理徐×、董事冯××等5名主要策划者、组织者,并冻结涉嫌传销资金1900余万元。2008年1月,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就该案的组织者肖××、徐×、冯××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    经查,2005年8月,肖××、徐×、冯××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吾老七日用品公司,以所谓的“业务提成方案”(又称“A计划”)及“购物返利方案”(又称“B计划”),实则为传销方式开展传销活动,其宣称购买公司999元产品,即可成为“商务代表”,获取发展人员资格,发展会员可获取“购物红利”、“旅游基金”等奖励。至案发,该公司在浙江、江苏、北京、上海四省市共发展会员4000余人,公司经营数额累计达5733万余元。

    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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